
法润民心,桥通诉求;天平作盾,薪火护途。平桥法院“桥见天平”专栏五一劳动节特别策划——以案为桥、以法为盾,聚焦广大劳动者最关心的报酬支付、工伤认定、超龄维权、违法辞退等急难愁盼问题,用真实案例拆解维权难点,用通俗语言讲清法律底线,让每一次辛勤付出都有法可依,让每一次勇敢发声都有力回响。愿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奋斗者的前行之路,让劳动光荣在公平正义中熠熠生辉。
当52岁的她被单方辞退后,一纸“可随时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成了用人单位拒付赔偿的依据。劳务关系能否掩盖劳动关系的实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权益是否依然受法律保护?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逆向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以一份厘清事实的判决,为劳动关系认定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
基本案情

张某(女,49岁)于2017年10月入职甲物业公司从事物业服务。2020年11月起,在甲物业公司安排下,张某与乙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但其工作地点、内容、日常管理均未发生任何变化。2024年9月,张某已满52周岁,与乙公司补签《劳务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可随时解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2025年8月,乙公司以“用工计划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协议。张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甲物业公司、乙公司先后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判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9万元。
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超龄后劳动关系是否终止、逆向派遣协议效力、赔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入职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甲物业公司通过安排张某与乙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方式,将其原有员工“转化”为所谓劳务人员,但张某的工作地点、内容、管理方式均未发生实际变化,实质上属于“逆向派遣”,意在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相关劳务协议依法应认定无效。此外,张某虽在2024年已满52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并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不因超龄而必然终止。综上,法院确认张某与甲物业公司自2017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存在持续劳动关系,乙公司的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确认原告张某与被告甲物业公司自2017年10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甲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万元。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在保障劳动者就业的同时,也伴随着用工规避、逆向派遣、超龄劳动者权益认定等争议风险。本案审理不仅关注合同形式,更注重审查用工关系的实质与用人单位是否诚信履约,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公正”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法院依法确认,张某与乙物业、甲公司前后存在持续劳动关系,认定用人单位通过“逆向派遣”签订劳务协议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无效。同时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仍可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年龄并非劳动权益的“断点”,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逃避责任。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法院依法支持劳动者主张的赔偿金请求。同时也提醒,主张赔偿金需证明解除行为的违法性及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工作安排等相关证据。
劳动关系行稳致远,有赖于依法用工与诚信相待。当用工安排暗藏“套路”,法律始终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认清“逆向派遣”的真面目,勇敢维护自身权益;也提醒用人单位引以为戒,莫因一纸“协议”失了诚信、违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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